(四十)关于“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由省农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关于“支持农民创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二)关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三)关于“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业公共品牌、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民培训”,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四)关于“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新增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农业等政策”,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五)关于“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新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六)关于“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由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七)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由省纪委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八)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由省林业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九)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由省金融办会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一)关于“举办现代农业发展培训班。将农业现代化纳入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三农’工作考核内容,纳入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综合机构建设”,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编办、省农委、安徽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二)关于“研究制定农业现代化考核评价意见”,由省农委会同安徽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