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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皖发[2012]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十二)关于“振兴皖茶,打造百亿元茶产业”,由省农委会同省供销社、安徽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办好合肥、上海、北京三大农展”,由省农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台办、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深入推进森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建设一批全国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由省旅游局会同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直供直销点”,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加大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安徽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省农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做到沟、渠、田、林、路、井、电综合配套”,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体系”,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由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参保品种,扩大覆盖区域,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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