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28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各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医改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各质控中心更好地实施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经我局2012年第 4次局务会审议决定,由上海市医院协会、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共同组建“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事务中心”)。事务中心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2、组建全市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指导各区县专业质控组的质控网络组建工作。
3、组织质控中心制定和完善质控标准。
4、组织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5、组织质控中心制定质控督查方案,定期发布督查方案和督查结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结果和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