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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设〔2012〕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管理,督促勘察设计企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不包括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下同)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补录申报工作。逾期未补录的注册执业人员,我厅将不再接受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注册申请。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均须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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