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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吉建墙〔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市场行为,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科学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决定组织建立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组织申报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的

  设立专家库是为了在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业管理中,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进行解答,使相关研究、论证、评估和产品确认更加科学合理,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新材专项基金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提供专业帮助和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2、熟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理论水平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从事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0年;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5、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申报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填写“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后),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于3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由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专家库的监管。

  四、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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