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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供地计划备案审查,省厅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是对各市州及县市区供地计划进行备案审查的主要依据文件之一,也是各技术承担单位编制供地计划的重要参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开展供地计划备案审查工作。

  附件:《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

1 审查目的

  1.1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技术规范。

  1.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时序及供应方式等。

  1.4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状况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1.5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审查原则

  2.1合法合规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要求。

  供地计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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