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标范围补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将改造区域内的社区物业用房统筹纳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范围。
6、评标办法。执行现行已发布的有关法规。优先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若价格不参与竞争,则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中标备案。中标单位必须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证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供热计量及热网平衡工程,招标工作原则上执行现行有关资质规定。在明确供热单位责任主体并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允许供热单位按国家及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包干费用,自行安排所属区域的供热计量和热网平衡工程。
(四)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总承包(BT)模式参与暖房子工程建设的,要实行单项核准制,提出项目实施申请,落实各级责任,报省暖房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招标人严禁违规向投标单位收取各种名义的投标保证金、违约金、风险抵押金等,对违规地方一经查实,取消任务指标;有效跟踪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拨付,降低企业人工费拖欠风险。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和招标代理机构中介行为,杜绝以多收取费用为目的强行将招标工程多划分标段和超标准收费及违反约定超期滞留保证金行为;简化招标公告发布载体数量要求,但必须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暖房子”工程招标公告。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确保中标结果公正、公平、客观,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加强合同草案审查及备案工作。
(六)强化标后跟踪管理工作。工程正式施工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记入省不良行为记录。
(七)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全力推进“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工作。
各地在具体实施中,要畅通招投标工作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落实专人,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举报投诉。
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受理部门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人:康 明
电 话:0431-82752638
邮 箱:koumi@foxmail.com
省监察厅驻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
联 系 人:乔中礼
联系电话:0431-8275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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