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建招〔2012〕2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
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为依法推进“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工作,科学组织“暖房子”工程招投标活动,现就2012年“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政府投资的“暖房子”工程外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热网平衡等工程要依法组织招投标。根据工程实际,探索和实施材料准入制、招标采购制。支持和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探索和扶持节能总承包企业在融资、设计、施工、运营等多环节全面参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发挥供热企业主体作用,允许有条件参与供热计量和热网平衡施工。科学合理规范“暖房子”工程招投标程序、内容和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依法有序完成“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实施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应公开招标的“暖房子”工程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二)开标、评标工作应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认真做好工作资料备案,加强标后跟踪管理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材料准入制
1、准入原则。“暖房子”工程中涉及的保温板、粘结剂、抹面胶、网格布、弹性涂料、热计量装置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并纳入“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目录”。
2、采购方式。“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采购:
一是通过招标方式对材料厂商进行承诺采购。承诺招标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和省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协会,对“主要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目录”中厂商,就其参与“暖房子”工程材料供应的承诺事项组织招标,以确定“暖房子”工程中标材料供应厂商及其承诺事项。投标厂商的承诺事项应包括:材料性能指标、生产供应能力、供应时限及保证、出厂价格、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投标承诺的材料供应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材料厂商生产供应能力的50%。组织方将承诺招标结果以““暖房子”工程材料供应清单”形式对外发布。既有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工程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暖房子”工程材料供应清单,兼顾区域就近方便供货原则,按不低于中标工程材料用量50%的比例选用清单中的厂商和材料,与材料供应厂商(可多家企业)自行签订《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购销合同》,并备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