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0]210号)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邵东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要求,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省级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明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和试点市县规划编制。常德市、邵东县作为我省规划编制试点市、县,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全省市县规划编制。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和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指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规划,有利于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利于探索新形势下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全面推进市、县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规划编制和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组织,抓好落实。要向当地政府作好汇报,提请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落实编制经费等。
二、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试点单位应按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抓紧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思路、编制内容、组织方式、技术路线与方法、成果要求、经费预算、资金保障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要根据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际需要,科学拟定规划编制的子课题研究。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上报省厅审查。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经省厅审查通过后,由试点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审定。为充分利用试点成果经验开展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试点单位要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试点的初步成果,并提交省厅审定。5月底前,全面完成编制试点和规划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