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区初步确定后,由市州组织县市区编制项目规划,制定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市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规划和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可研报告进行论证。
(四)严格按程序申报项目。编制完成项目规划、项目可研及相关资料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具体方式为市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对本市州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底,其中5月底完成项目市县选址踏勘,并申请省级核查。
(五)最终确定项目。项目申报后,分湘中(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湘北(岳阳、常德、益阳)、湘南(衡阳、郴州、永州)和湘西(邵阳、张家界、怀化、自治州)四个区域,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可行性论证情况、配套资金计划安排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支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在不突破每个区域投资控制额度和项目控制数的前提下,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二轮淘汰,最终确定各市州拟实施项目。
五、申报提交资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四)项目规划(附图件)。
(五)项目区位置图、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六)万分之一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建库图)。
(七)可研报告附件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2、县级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建设等项目涉及部门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论证意见;
3、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农业、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相关工程配套资金承诺函;
4、产业化经营方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
5、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6、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调整承包地的签字表;
7、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和协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