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1]1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全面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照《湖南省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9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除外),现予以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年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全面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照《湖南省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9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除外),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严格立项条件,申报的项目必须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条件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以市州为单位下达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项目控制数,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
(二)各市州项目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省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度和项目控制数只作为项目申报的基础数据,最终确定的投资额和项目个数不等同于省下达的控制数。
(三)考虑市州之间的平衡,位于岳阳、益阳、常德三市纳入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范围的18个县级行政区原则上不再安排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三市申报项目为重大工程范围外的其他县市区。
(四)各市州项目投资控制额度按上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缴入省级新增费三个因素和实施能力等综合确定。各市州项目投资控制额度和项目控制数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