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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

  (四)加强管线挪移工作。各地要在施工前做好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进行管线落地处理,不具备落地处理条件的地方要进行管线综合处理。要积极主动与驻地中省直单位沟通协调有关管线挪移工作,建立工作联络、计划会商、统一联动机制,确保“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效果和质量。

  (五)加强热计量工作。严格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明确供热单位在供热计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其在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采购、施工、管理及计量收费环节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管理机制,对供热计量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热计量收费约束和激励机制。

  (六)突出供热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城市及调峰系数低于20%的城市要加快调峰能力建设。要抓紧落实建设计划,切实做好调峰锅炉房项目选址、环评、拆迁工作,研究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建设任务完成。在长春、吉林、通化开展多热源联网运行试点工程建设,科学合理确定联网方案,加强管网平衡技术研究,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七)深化建设监管工作。

  1.严把材料选用关。建立“暖房子”工程材料采购准入制、合同备案制。探索材料采购招标制,应优先选用省“暖房子”工程主要建筑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中产品,签订《吉林省建筑节能产品购销合同》,实行网上合同备案制度。“暖房子”工程中涉及的保温板、粘结剂、抹面胶、网格布、弹性涂料、热计量表等主要材料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及检测等因素,提前做好采购准备工作,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暖房子”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省建筑节能及防火等相关性能指标要求的技术(产品)。外墙保温材料优先使用B1级(含B1级)以上材料,不得使用B2级(不含B2级)以下材料。

  2.科学编制设计文件。“暖房子”工程设计要突出节能功能,造价合理、施工方便的原则。要加强城市重要街区、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在满足节能功能要求前提下,要体现地方风貌特色,立面设计力求简洁大方、经济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结合改造工程,要做好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恢复,修缮过程中要做到修旧如旧,传承城市建筑文化和城市文脉。规划设计主管部门要抓好“暖房子”工程景观设计的审批和监管,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完善《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

  3. 加强招投标监管,合理确定招投标程序。“暖房子”工程招投标程序应贴近工程实际,科学执行已颁布的招投标法规,严禁违规向投标单位收取各种名义的投标保证金、违约金、风险抵押金等。加强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对违规的地方一经查实,取消其任务指标。各地“暖房子”工程主管部门要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前,组织相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专家(工程类国家或省注册人员)进行节能诊断;招标可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外围墙体的工程量计算以实际面积为准;改造区域内的社区物业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统筹纳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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