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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


  (六)与国家确定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相衔接,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节能项目试点城市。

  (七)对工作基础好的城市优先扶持的原则。

  四、资金及政策支撑

  (一)资金筹措。今年,省财政将积极落实“暖房子”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设。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水平。各地方政府是“暖房子”工程的筹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财政补助及政策扶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还要认真研究通过减免税费、增加信贷、节能总承包(BT)及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继续推进市场化运作,发挥各类融资平台作用,把项目打捆打包,探索通过补助资金进行再融资的新路子。省直各部门整合资金政策资源,创新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节能减排补助、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等有关政策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二)政策支撑。各地、各部门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畅通项目审批渠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落实省政府有关管线挪移工作协调意见,确保“暖房子”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效果。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标识,利用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优化热源结构。

  五、具体工作意见

  (一)完善工作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统筹“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全省统一指挥调度系统。

  (二)做好工程发包前的节能评估工作。要将工程发包前的节能诊断结果作为工程发包的依据。节能诊断单位要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逐栋分部位进行节能诊断,并形成书面改造建议报告。节能诊断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信息将录入省“暖房子”工程网络工作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常态科学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暖房子”工程实施与城市改造工作相结合,实行常态化管理。“暖房子”工程的推进工作要因地制宜、量力而为,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省暖房办建立全省“暖房子”工程网络工作平台,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网络互动渠道,发挥信息互动和高效监管服务功能。各地要做好工程项目数据采集、整理工作,配合省“暖房子”工程网络工作平台建设,完成项目数据库和文件库及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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