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
(吉暖〔201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现就2012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要求
2012年“暖房子”工程继续坚持区域性整体改造,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房屋保暖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管理和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建立“暖房子”工程常态化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这项重大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工程、城市景观提升工程、重大发展工程,让更多群众受益。
实施中务必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强化工程全过程监管;更加注重关键部位和细微环节处理,严格规范建设标准;更加注重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建设项目;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加强建后管理与维护。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年新增供热能力6000万平方米,改造撤并小锅炉房10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1000公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1000万平方米,建成调峰锅炉房20座,在长春、吉林、通化三市实施多热源联网运行试点工程,加快供热管理体制建设,推进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热计量收费工作。
三、指标安排原则
(一)与上年度业绩挂钩,向改造积极性高、地方配套资金足、资金拨付及时、群众参与度高、政府协调力度大、改造效果显著的城市倾斜的原则。
(二)同档次城市相对平衡、逐步缩小相对比例的原则。
(三)向扶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实施建筑节能标识管理的城市倾斜的原则。
(四)继续坚持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同时兼顾零散、供热效果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严禁将计划拆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列为“暖房子”工程改造项目。
(五)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区位、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规模等情况,兼顾“暖房子”工程受益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