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1〕59号)
省属各地质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地勘工作质量年活动,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开展方式
(一)受检地质勘查单位范围
全省具有甲、乙、丙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截至2011年2月底,甲级30家,乙级30家,丙级22家,共82家)。
(二)专项检查支撑单位
我厅指定省地质研究所为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支撑单位。省地质研究所应抽调专门人员,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督导监督各受检单位进行自查;
2、组织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互查;
3、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抽查;
4、根据自查、互查和抽查结果,结合探矿权年检、资质监督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上报我厅。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的项目范围
专项检查的自查项目范围为各受检单位承担的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互查项目为各类非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财政出资项目的检查另行安排。
三、专项检查的时限要求
2011年4月9日前,各受检单位应完成属于前述自查项目范围的全部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填报工作。省属各地质局所属受检单位将填报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通过其上级主管的省属地质局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省属各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直接报送省地质研究所,由省地质研究所汇总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各受检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份。
2011年4月16日前,完成互查工作,互查结果由省地质研究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四、其他事项
请省属各地质局接此通知后,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具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定专项检查支撑单位组织下,开展互查工作。四家省属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支撑单位进行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一)省国土资源厅及专项检查支撑单位: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6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省地质研究所地质勘查部
邮政编码:410004,410007
联系人:朱 洪 李 剑
联系电话:0731-89991153,0731-85362467,13973165360,
13874972491
邮 箱:zhu_hong58@163.com
(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
邮政编码:100028
网 址:http://www.chinaexplore.com.cn/
联系人:李银海 张儒珍
联系电话:010-84515479,传 真:010-84515477
邮 箱:mebcma@163.com
附件:1、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实施主体和检查方法
(一)自查
由各受检单位自行组织,填写完成《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附件2),省地质研究所监督。
(二)互查
1、省属各地质局勘查工作质量检查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检查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检查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检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2、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勘查质量检查
省地质研究所检查省属各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3、省属各地质局、省地质研究所应明确专人负责,4月3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地质勘查处。应抽调技术专家,组成勘查工作质量检查组,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严禁敷衍塞责,不得流于形式。检查完成后,检查组组长及成员要在检查结论上签字确认。各受检单位要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省属地质局的勘查工作质量互查。
4、省属各地质局勘查工作质量互查的检查结果,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份。
(三)抽查
以应检地勘单位为单元,由国土资源部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及专项检查支撑单位配合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进行,抽查数4 ~ 5家,抽查比例控制在受检单位总数的5%左右。
二、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3.物探方法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具备条件,物理点密度是否符合勘查项目要求,数据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正确。化探方法是否正确,采样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析数据精度、准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成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合理。
4.勘查工程(包括钻探、坑探、槽探、井探)施工、地质编录、样品采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样品采集、测试分析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资料整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文、图、表是否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文、图、表内容是否吻合,阶段成果、综合研究资料等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等吻合。
7.有无勘查报告,勘查报告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勘查报告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综合研究资料等内容吻合。
8.是否履行勘查计划,是否信守勘查合同,有无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伪造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勘查报告等),有无勘查质量投诉。
互查内容由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参考自查内容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