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推进混凝土行业治理整合和保留搅拌站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京建材〔2009〕736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2〕57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4月~6月,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原则
(一)市区联合检查与区县检查相结合
此次市区联合检查的范围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绿色生产达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见京建发〔2011〕306号文件和京建发〔2012〕17号附件)之外,已列为各区县搅拌站治理整合方案中长期保留或阶段性保留的站点。上述列入2012年联合检查范围的站点加上已通过绿色达标考核的站点合计不超过京建发〔2010〕285号文件下达给各区县的保留搅拌站点的数额。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请于3月30日前将联合检查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检查属地内其余搅拌站点。
(二)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综合检查是指对市区联合检查搅拌站资质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试验管理和绿色生产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是指对84个绿色达标考核合格的搅拌站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综合检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单独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与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相结合
各区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实施方案中列为长期保留、阶段性保留且尚未纳入可申请绿色达标考核的搅拌站点,在本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检查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专项检查、区县日常检查中资质条件、原材料质量、生产质量管理和试验管理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搅拌站点,将列入北京市第三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搅拌站点名单。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