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将于今年3月份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情况进行检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为目标,解决县(区)政府存在的规范性文件迟备、漏备、不规范报备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前置审查擅自发布等问题,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主动报送备案、前置审查意识,全面提升备案效率和审查质量,努力把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前置审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根据《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月底,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分别就2011年度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或前置审查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