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金石刻字印章标牌有限公司申报入网印章采用卓达章体加工费印章入网费的批复
(兰价服发[2012]85号)
兰州金石刻字印章标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入网印章采用卓达章体、光敏章体印章加工费、印章入网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1997]104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兰办发[2001]91号)精神,经2012年3月2日市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止)。试行期满,重新报批。
三、根据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六条,《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的规定,接文后,你公司各营业网点须统一到兰州市物价局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员须经市物价局培训。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示,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兰州金石刻字印章标牌有限公司入网印章加工收费标准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兰州金石刻字印章标牌有限公司入网印章加工收费标准
印章类型
| 章体
| 加工费(元)
|
行政公章
| 卓达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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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
| 卓达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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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
| 卓达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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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 卓达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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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章
| 卓达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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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章
| 光敏
| 240
|
合同专用章
| 光敏
| 240
|
发票专用章
| 光敏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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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 光敏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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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章
| 光敏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