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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a.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按有关规定作出疫情通报,并与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区域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5)市公安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区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在收费站和省政府批准我市设立的检查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7)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加强对无证流动经营动物及其产品摊档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市工商局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9)市财政局
  负责筹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10)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突发动物疫情相关的新闻报道管理;协调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4.2.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市政府
  根据市农业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向省政府请求支持,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市农业局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省农业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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