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镇区,接到其他地方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服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市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h.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市农业局
a.组织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a.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