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具体处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2.1.1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海关、中山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防控政策,组织、协调、处理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区、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兼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实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疫区封锁和疫点内畜禽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疫区内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测、交通站点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紧急疫情信息的传递、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2.1.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