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1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联系人:彭增华,电话:8822139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