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益政函〔201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上涨幅度不超过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强价格动态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确保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