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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象的确定,由个人申请,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公示,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初审,经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再返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以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根据出生时间,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划为第一年龄段);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

  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第十六条 第一、第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由政府负责为其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从参保之日起向后预缴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医疗保险机构。政府补贴8年后,由本人按政策规定续保。

  第十七条 第三、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由政府负责为其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从参保之日起向后预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医疗保险机构。

  第十八条 第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补贴,补贴年限为8年(16岁-24岁之间不够向前追补8年的,按参保缴费时的缴费基数年增15%的幅度向后预缴)。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之后,由本人按政策规定续保。

  第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被城镇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参加所在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本办法规定应由政府补贴缴纳的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予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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