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20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妥善解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内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少地,且按照“两转变一纳入”进行了身份转变的被征地农民适应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87.18平方公里区域。
本办法所称“两转变一纳入”,即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和纳入城镇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体系。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中心城区由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并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或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履行村民义务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