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专项资金每年保持20%以上增长幅度,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对外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及其奖励等方面。通过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争取国家配套资金,吸引民间资金,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

  (二)支持星级酒店发展。鼓励酒店评星。凡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由酒店纳税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落实酒店业优惠政策。对按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项目,享受市级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星级宾馆、酒店享受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星级宾馆、酒店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在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星级宾馆、酒店使用有线电视,足额缴纳开户费用的情况下对收视费实行优惠;其中,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正常标准的70%收取。三星级以下宾馆酒店有线电视收视费由网络传输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服务支持。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要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强化项目用地支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对规模较大的休闲度假乡村旅游项目,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承包或者租赁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进行。凡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休闲度假乡村旅游项目,可采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提供用地。强化财政奖励支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其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以及市内各项有偿服务性收费,参照益政发〔2007〕9号文件执行。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征管经费后,前2年按100%,第3年至第5年按50%由纳税征管地人民政府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支持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的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