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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决定
(益政发〔201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交发投)与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交建投)整合工作,积极支持市交发投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扩大资产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权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对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同时,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对益阳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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