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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0.7;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道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各工业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园区内能源、交通、给排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应超前规划、滚动开发、联建共享。园区内原则上禁止建造单层生产厂房,特殊工艺确需建造单层生产厂房的,须经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批准。新增用地指标应确保预留20%以上的工业用地,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各园区要立足主体多元、市场运作,采取管委会直接投资、BT、BOT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进度,着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高成长性能的中小型企业。

  加强园区建筑布局、风格与色彩控制。总体设计应着眼于物流便利性,体现人文关怀,突出绿色益阳建设。各园区应科学编制园区总体建筑色彩规划,根据工业类别和建筑用途的不同,对行政办公区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娱乐建筑、居住建筑、公益性建筑等统一制定指导性的建筑色彩标准,并报市园区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批。

  六、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工业园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基础工作等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各园区要建立完善的项目台账,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中心,市园区办要建立全市园区项目计算机管理中心。园区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点评,一年一总结”,即:每个月要收集一次发展进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半年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流动现场会,实行现场看、评、议、比。市园区办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定期组织对园区项目投资进度、投资效益、开工率、竣工率、合同履约率及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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