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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2)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许可)项目;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许可)事项。(4分)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3分)
  (4)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主体资质合格、程序合法、依据正确、事实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3分)
  (5)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对行政审批(许可)、收费、执法等办理时限情况进行监控检查,提高网上审批、报备、收费和公文传递等工作效率。(4分)
  (6)在服务窗口单位,推行服务对象现场对服务事项无记名满意度评价工作,完善相应条件和设施。(2分)
  4、改进工作作风情况(2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敬业,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拖拉现象。(2分)
  (2)严格自律,秉公用权,勤政廉洁,服务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现象。(3分)
  (3)部门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对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不作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罚。(5分)
  (4)建立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采取相应的组织调整。(2分)
  (5)创新服务方式,定期走访基层单位、企业和服务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工作流转节奏,提高办事效率。(4分)
  (6)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设立信访接待日和群众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和政务服务电话,群众咨询、投诉事项以及上级转办的投诉件,及时得到相应处理和回复。(4分)
  (二)群众评议
  1、“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由县效能办组织相关单位在全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间开展测评。(30分)
  2、特约监督员评议。特约监督员通过民意搜集、明查暗访以及参加效能办组织的走访座谈、监督检查等活动,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集中特约监督员进行酝酿、讨论,形成被考评单位的初步意见,同时进行集中测评。(30分)
  3、部门及单位评议。由县效能办组织在各部门(单位)、被考评单位的同级和下级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人数视不同情况确定。(20分)
  4、服务对象评议。由县效能办组织在被考评单位的服务对象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人数视不同情况确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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