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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

  为深入开展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根据《自治县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焉党办发〔2011〕25号)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60个)
  分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及执法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驻焉单位四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11个):焉耆镇、七个星镇、永宁镇、四十里城子镇、五号渠乡、北大渠乡、包尔海乡、查汗采开乡、良种场、王家庄牧场、丰达实验农场。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29个):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局(招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三)县直属事业单位及执法单位(12个):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播电视局、农技中心、农经局、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中心、卫生监督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合办。
  (四)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及驻焉单位(8个):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家统计局焉耆调查队、焉耆电信分公司、焉耆公路运输管理局、焉耆供电分公司。
  二、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考核占30分,群众评议占60分,领导评价占10分。效能考评采取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投诉查处五种方式进行,察访核验、投诉查处实行扣分制。
  考评得分﹦集中考核得分×30%+群众评议得分×60%+领导评价得分×10%+减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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