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切实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金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认真治理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强化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和执法权,有效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6、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通信、邮政等领域的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民宗局、民政局(老龄委)、残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旅游局、邮政局、焉耆电信分公司、焉耆移动分公司、焉耆联通分公司。
协办有关负责人:吐逊·玉山、海学智、郭祥云、杨宏、牛介清、何立峰、马力、阿不来提·阿不拉、张建强、腾建辉、马新和
副县长毛拉肉孜·拜克
责任范围: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对农业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县帮扶四十里城子镇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