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有关负责人:林海峰、殷勤农、林伟凡、马学礼、郑书平、李仁勇、牛美琳、杨淑萍、高敏、于水、廖建民、谭生俊。
副县长郭建永
责任范围:协助田卫东同志抓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乡镇财政管理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焉耆调查队的反腐倡廉建设,对河北省廊坊市对口支援、产业对接、招商引资方面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河北省廊坊市对口支援焉耆县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协管、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协办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乡镇财政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焉耆调查队。
协办有关负责人:郑书平、李仁勇、高敏、谭生俊。
副县长杨晓东
责任范围:对全县民政、建设、交通、环保、旅游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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