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对全县城市经济系统和县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自治县帮扶四十里城子镇工作部署,加大对分管口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倡行“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大力整治“庸、懒、散”现象,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4、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约办一切事业、用好每一笔资金。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指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6、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土地矿产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严格庆典、研讨会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控车辆购置支出,加大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7、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继续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以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价格监督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乡镇财政管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家统计局焉耆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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