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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督办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督办通知
(焉政办督字〔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自治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各项工作,2011年5月9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金一鑫、县委常委马卫红、副县长申蕙蓉带领焉耆镇、永宁镇、五号渠乡、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卫办、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对自治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查找出的11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就整改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督办事项如下:
  一、督促安达商厦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商厦门前建筑垃圾,保洁商厦墙面,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加强灭鼠、灭蟑工作。
  责任单位:焉耆镇、县建设局
  责 任 人:赵春斌、杨宏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2日前
  二、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公共绿地、325省道城区段、城乡结合部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好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消除卫生死角。维修和更换新华路损坏栏杆。规范物业管理,整治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差、地下室乱堆乱放、未投放毒饵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人:杨宏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2日前
  三、加强农贸市场、光明七大专业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重点整治乱堆乱放及卖鸡、鱼、肉摊点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同时,对市场内的破旧篷布及时进行更换,按要求投放毒饵。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中心 责任人:杨龙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2日前
  四、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规范农贸市场、光明市场等小作坊和烤鸡、烤肉等摊点管理,摊点经营要设立玻璃橱窗。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
  督局、卫生监督所
  责 任 人:白文明、刁殿强、胡志勇、王佩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2日前
  五、及时清理农贸市场、光明市场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责任人:马剑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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