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29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粤中医继教函[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项目主办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一并执行:
一、必须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
二、项目在举办前2周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国家、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备案。
三、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及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等)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