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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民主评议范围。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
  以“政风行风之窗”栏目为抓手,积极探索各单位主要领导参播、多个部门联合参播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新方式,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互动,对各单位参播工作情况纳入效能考评进行考核。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做好自治州对2008年挂牌的示范窗口单位的复检工作,对新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牵头负责部门:县监察局、纠风办。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一)继续做好其他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涉农、涉企、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牵头负责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纠风办(政风行风)、经贸局(减轻企业负担)、民政局(村务公开)、总工会(厂务公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单位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专项治理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县纠风办取得联系,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各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县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全县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服务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惠及民生。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纠风工作的机制制度。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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