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33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宝安区、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各社康中心的主办单位,积极推荐熟悉社康中心临床用药情况的专家参加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整理汇总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局纪检部门在汇总表首页签署意见后,于5月27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
二、委直属的举办有社康中心的主办单位,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经常在社康中心临床工作的专家,并于5月24日前将汇总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纪检部门意见)连同电子版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