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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草原使用权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建军 永宁镇镇长
  买买提·吾斯曼 四十里城子镇镇长
  张青山 五号渠乡党委副书记
  艾海提·玉素甫 北大渠乡乡长
  那特尔 包尔海乡党委副书记
  吐尔洪·依不拉音 查汗采开乡乡长
  纳 龙 良种场场长
  陈小军 王家庄牧场场长
  王世明 丰达实验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合买提·牙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草原使用权证换证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内容、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办理草原使用证和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的牧民。
  (二)实施内容
  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定草原权属,核发《草原使用权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8日-4月25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动员草原使用权证换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实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场配合县草原管理站收回1989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使用证和1996年发放的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对在4月30日前末上交《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合同》的牧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划清草原、耕地、苇区、林地之间的界线,认真妥善处理好因草原使用证换证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三阶段:审核建档(11月1日-12月31日)。确权工作需经乡镇(场)、村、组和比邻单位认定,逐级审核,填写草原确权登记表,并由草原管理站在承包人所在村张榜公示后,由县人民政府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县草原管理站要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草原确权行政机关
  草原确权是人民政府依法对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明确草原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场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草原确权的权利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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