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军 永宁镇镇长
买买提·吾斯曼 四十里城子镇镇长
张青山 五号渠乡党委副书记
艾海提·玉素甫 北大渠乡乡长
那特尔 包尔海乡党委副书记
吐尔洪·依不拉音 查汗采开乡乡长
纳 龙 良种场场长
陈小军 王家庄牧场场长
王世明 丰达实验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合买提·牙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草原使用权证换证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内容、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办理草原使用证和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的牧民。
(二)实施内容
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定草原权属,核发《草原使用权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8日-4月25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动员草原使用权证换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实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场配合县草原管理站收回1989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使用证和1996年发放的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对在4月30日前末上交《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合同》的牧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划清草原、耕地、苇区、林地之间的界线,认真妥善处理好因草原使用证换证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三阶段:审核建档(11月1日-12月31日)。确权工作需经乡镇(场)、村、组和比邻单位认定,逐级审核,填写草原确权登记表,并由草原管理站在承包人所在村张榜公示后,由县人民政府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县草原管理站要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四、草原确权行政机关
草原确权是人民政府依法对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明确草原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场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草原确权的权利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