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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18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保障深圳第26届夏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和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

  (二)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中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从事微生物检验及医学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四)各有关高校、医药企业等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为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临聘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二)生物安全技术要求

  (三)应急预案及案例分析

  (四)生物危害评估

  三、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一天。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发给《深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培训具体安排

  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根据预报名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拟于2011年5月-6月期间举办若干期次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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