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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55号)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龙岗区卫生局,各区教育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及程序

  第一阶段(4-5月份):

  (一)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对所辖托幼机构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结果按附件1格式采用Excel文档进行汇总,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及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推荐辖区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名单。

  (二)推荐的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数量不超过所属幼儿园总数的15%,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保健室及专职保健医护人员;

  2、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包括走失、集体食物中毒及其它造成儿童伤残或死亡等事故。

  第二阶段(6月份):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组织儿童保健、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监督等专家组成市级考核评估组,根据各区考核上报的结果,对所属托幼机构总数的3%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的情况进行总结及反馈,表彰先进。

  二、评估内容

  (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重点对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饮食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我委组织专家拟订了《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今年的托幼机构考核评估时按此进行试评。

  三、其它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二)联系人及方式: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宋晓红,电话:25503220,邮箱:sz3861@163.com

  市妇幼保健院 雷雨,电话:13500056515,邮箱:leirain2002@163.com

  附件:1、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情况汇总表
  2、深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      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及电话:
机构名称硬件标准生活管理与健康教育饮食营养疾病预防心理与五官保健指标管理和信息统计加分项合计
场所标准设施配置人员准入资质安全标准生活安排健康教育饮食营养疾病管理制度常见病预防传染病预防心理保健五官保健指标管理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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