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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74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把手足口病防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岗位责任,环环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卫〔2010〕54号)、《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深卫发〔2009〕47号)以及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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