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80号)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
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今年的世界无烟日活动主题与我市创建“无烟大运”的目标相结合,组织开展本辖区世界无烟日大型宣传活动,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市控烟履约工作。
二、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负责做好我市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主会场的各项活动,并牵头负责做好媒体宣传工作。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做好学校、旅客运输场所、机关办公单位的无烟环境创建和宣传活动。
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提案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以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成果。要按照《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71号)的要求,做好各项自查、迎检工作。对于我市在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暗访中被通报的单位,我委将取消其今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