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2012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2012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候选人、科技进步类候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候选项目的部门、单位和专家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及直属机构;
(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认可的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直属驻穗部门,以及其他特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两名以上科技专家。
二、推荐项目的条件
被推荐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应符合《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进行申报(见附件5),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的候选项目应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市属事业单位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以及与上述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的成果;承担并完成我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并将成果应用于本市;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候选人是指上述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二)推荐的候选项目应是近三年(即2009年1月1日后)以来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且推广应用或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三)候选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并得到同行认可。
(四)各推荐单位和专家在推荐候选人、候选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