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49号)
广州高新区及各科技园管委会、财政局,各区(县级市)科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我市有关组织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需政府资金配套的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有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高新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请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园的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产业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特点、园区基础条件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需求进行筛选,择优推荐给市科信局。
四、高新区外的申报单位(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高新区发展促进机构)的申报资料请提交至所在区(县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查后,推荐给市科信局。
五、申报材料由各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市科信局会市财政局根据报送情况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