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安全智能化项目,包括智能视频监控应用系统、设备安全监测和检测项目,“平安校园”建设,食品与药品安全溯源,社会治安视频与自然人、法人及地理空间数据整合并提供联防联警功能等项目。
2.城市管理与运行体系相关的项目,包括采集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信息的城市智慧型管理平台及应用,地下管线管网智能管理系统等项目。
3.在5月中旬初步明确的《智能化城市管理与运行体系顶层设计方案》中的统一公共信息平台、海量数据库、集中管控中心平台项目,以及与该体系相关的各部门流程再造、业务整合、数据共享等关联的新建或整合项目。
(四)智慧民生服务项目。
推进智慧医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建立覆盖市民和医院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医疗管理应用的项目。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的项目。推进智慧人才培引工程的项目。
(五)其他项目。符合本指南项目立项依据的相关项目。
四、限制建设的项目和内容
(一)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未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
2.未充分利用已有全市统一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800兆无线数字集群共网通信平台,网站群管理平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党政机关电子邮局,市民电子邮局,社会保障卡,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和应用平台,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子印章,数字证书,视频会议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平台等建设的项目。
3.未按《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联网的项目。
4.分散独立、重复建设的项目。包括低水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部门门户网站,缺乏统一规划的部门内设机构自用信息系统,用户数量少和业务量少的新建项目和运维项目,重复升级改造、重复采集基础数据、在基层重复联网和部署的项目。
5.超过实际应用需求的项目。包括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大屏幕拼接墙、电子会议室、计算机机房等设施,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等大型软件系统。
6.购买日常办公设备、特殊专用设备(含服务)的项目。日常办公设备包括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及日常办公软件产品、耗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