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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创新基金重点创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3、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文件(转换成PDF文件),包括:
  (1)通过“单位信用管理”模块生成的“单位注册信息表”,经申报单位审核无误后,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财务盖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11年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4、各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表格式参照《市创新基金项目受理汇总表》(附件1)。
  5、各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市科信局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将辖区内申报的项目送到指定受理地点。上报的材料包括:
  (1)系统提交与扫描件上传:在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发送申报书并上传经扫描的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在首页标注)和两份复印件,附件材料必须与上传到系统的扫描件一致。
  (3)《市创新基金项目受理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和地点
  市科信局受理各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的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17时整;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具体截止时间请留意本区、县级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转发的通知。市科信局不受理未经区、县级市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受理地点: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 系 人:梁楚然   胡天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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