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向各区科信主管部门或者市科信局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关于组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科高字〔2012〕210号)(略)
2.企业现场考察表
3.企业汇总表
4.广州市各科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现场考察意见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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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地
| | 是否与注册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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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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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纲要
| 考察要点
| 评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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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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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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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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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政策的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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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领域
| 产品(服务)与《重点领域》符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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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
| 研发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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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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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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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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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地市级 项;区县级 项;企业自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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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
| 自主研发(专利权人为法人代表的视同)
| 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 项;植物新品种 项;外观设计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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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主研发(转让、独占等)
| 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 项;植物新品种 项;外观设计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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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营产品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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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论
| 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各项条件,建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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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产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与费用、人员比例)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建议(答辩、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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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还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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