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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并要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向各区科信主管部门或者市科信局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关于组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科高字〔2012〕210号)(略)
  2.企业现场考察表
  3.企业汇总表
  4.广州市各科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现场考察意见表

企业名称

 

现场考察地

 

是否与注册地一致

 

主营产品

 

考察纲要

考察要点

评价水平

较好

一般

较差

基本情况

企业环境

 

   

管理水平

 

   

高企政策的了解程度

 

   

产品领域

产品(服务)与《重点领域》符合程度

 

   

研发能力

研发场地

 

   

研发设备配备

 

   

研发人员配备

 

   

研发中心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未认定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国家级  项;省级  项;地市级  项;区县级  项;企业自设  项;

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

自主研发(专利权人为法人代表的视同)

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  项;植物新品种   项;外观设计  项。

非自主研发(转让、独占等)

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  项;植物新品种  项;外观设计  项。

与主营产品关联度

    

考察结论

该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各项条件,建议认定。

 

该企业在(产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与费用、人员比例)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建议(答辩、现场考察)。

 

其他还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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