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2〕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广州教育学会中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广州教育学会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激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将开展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州市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从事班主任工作计3年以上(含3年)在岗班主任,2008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规定的义务。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2011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处理,未发生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