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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评估全市改革试点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修改完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调整改革试点内容,修正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四)试点深化阶段:2014年1月-2015年6月。

  按照修改完善后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改革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

  全面评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总结综合改革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形成一套示范模式和创新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七、配套政策

  (一)广州市的配套政策。

  1.制定并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把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作为广州市重大项目,具体由广州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落实。

  3.逐步探索建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4.制定《广州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指导意见》(暂定名)。

  5.在教师资格认证、人才引进、技术职务评聘、专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改革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需要向省争取的政策支持。

  1.向省教育厅争取市属地方高校与省属高校在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与政策支持,予以优先安排。

  2.在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办学机制改革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3.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的衔接,全面推进市属高等职业学院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三二分段”培养模式和面向市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

  4.在举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与本科院校应用性强的专业联合培养专业学士和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5.对中外高职院校或机构联合培养学生给予更大支持。

  6.在探索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及赋予正高职称评审权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

  (三)需要向国家争取的政策支持。

  1.向教育部争取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与5个国家中心城市同等的地位,教育部在政策、计划、项目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扶持。

  2.向国家争取,使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广州能够享有必要的省级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

  3.向教育部争取充分落实《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在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招生、专业设置、自主管理学校的经费和财产、开展国际交流等七个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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