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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贸委、市科信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属有关高职院校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强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属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广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形成工作机制。

  建立良性的运行工作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以及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四)保障经费投入。

  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是牵涉社会各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保障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考核办法。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与考评,定期组织专家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六)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社会媒体广泛宣传进行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及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动员广州市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试点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进度安排

  “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时间从2011年1月到2015年12月,周期为五年。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2年2月。

  主要任务是:印发《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二)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3月-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包括出台相关的机制、政策;制定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方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制定引导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开展面向退役军人、农村地区的各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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